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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路散播28張色情圖片,被北京法院重判刑15年 [打印本頁]

作者: 獨孤師    時間: 2010-9-7 04:15 PM     標題: 網路散播28張色情圖片,被北京法院重判刑15年

本帖最後由 獨孤師 於 2010-9-7 04:24 PM 編輯

這是發生在三年前的中國新聞,今日逛陸網的時候看到,特別貼出來供大家來探討。





中國的檢察院確實是盛產天才的地方,因被告「北京豔照門」傳播了28張淫穢圖片,不夠“200張的量刑”標準。所以按“點擊量”來計算。結果8萬(檢察院提出是25萬點擊,而法官最後認定是8萬)次的點擊被英明的中國檢察院斷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結果法官判決這四名犯案人共15年刑期,最高被判五年,最低被判3年。可謂是國內的法律界人士又為人類的法律史增加了“空前絕後”的審判案例。



網友聲稱:“傳了28張就可能被判10年,點擊量又能說明啥,如果一個人看1000遍呢?”



個人一向覺得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定罪原理大可值得推敲。在我們的官方的思維中,色情是壞的東西;所以被嚴格禁止。傳播淫穢物品的人,就成了教人犯罪或毒害良民的不法之徒。但我們社會中卻有兩個最現實的案例,來反駁中共法官的在執法依據上的荒唐。




其一就是在中國的國內,香煙的銷售,其毒害了無數人,也讓成千上萬的的中國人最後因吸煙致病甚至因此一命嗚呼。但卻從沒見這些天才的檢察官跳出來為我們這些受苦受難的人民主持公道,要以“傳播有毒物品牟利罪”來判那些捲煙生產商們。



其二,傳播淫穢物品是在有大量的被傷害者的前提下。如果沒有受害者,傳播淫穢物品就是非常正當的一種行為。如果是出於經濟行為,那是牟利的商業屬性,如果是出於奉獻精神,那就是雷鋒再世。

現在的問題是:檢察院都不知道那 8 萬多的點擊量是從何來的,也沒有證據證明那些8萬次點擊是因為人們想看淫穢圖片還是誤入其中還是非人為地點擊所致,或者是否也把員警辦案的那些點擊也算在了其中,這對當事人是多麼地不公平呀。

況且,這個總共15年刑期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的依據不是以四人獲得的實際經濟利益有多大,而是以圖片被點擊量形成的“案情重大”來判決。這根本就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核心的定罪原則無關。28張圖片,便量15年重刑;可見我們的法官多半是武夫,並不靠頭腦來審判案件。那些點擊量的背後的閱讀者是受害者還是受益者都沒有搞清,就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來判刑。而在審判過程中,又偷樑換柱,把實際的獲得的不當得利換成了巨量的點擊。如果沒有以獲利為目的,就是有一百萬的點擊量,也不會構成”傳播 淫穢物品牟利罪“。

顯然,中國的檢察院對「北京豔照門」案件中最關鍵的東西,即四名被告人在這28張圖片的傳播中究竟牟了多少利,卻隻字不提,可見這些天才人物,在全國人民面前,又打了一回漂亮的太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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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感:


法官判刑卻依網頁的「點擊量」來當做刑度的依據,個人覺得這樣的判決還真的有夠離譜

有人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個人覺得後面得再加上一句才行,那就是…

「法官之後人人各聽天命」


法律是死的,但不能連法官的腦袋也是死的呀!!

這個案例又讓我聯想到,最近鬧得風風雨雨的台灣法官判決「惡狼性侵兒童」一案,嫌犯卻判無罪的那兩位天才法官

這究竟是司法制度有錯?

      還是評定任職法官的標準,需要再加強才是!
作者: electric12345    時間: 2010-9-7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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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ir    時間: 2010-9-7 04:35 PM

肯定是那四個人有人得罪高官巨商
不然哪個法官敢這樣偷樑換柱亂判刑把人搞進去???
作者: pokemon_6_6_6    時間: 2010-12-14 05: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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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0-12-14 05:43 PM

如果台灣的法官有這麼嚴就好了...
不然哪天自己被殺了
誰能給你正義?
作者: ccb1240a    時間: 2010-12-14 06:18 PM

在大陸??忘記給紅包才這麼重,第一次看到大陸有判這麼重
作者: 冷月寒    時間: 2010-12-17 02:14 PM

記得之前美國也有一起因為持有幼女漫畫的18x圖片被法官判有罪..那罪名還蠻奇怪的..叫什麼虛擬人物..名字太奇怪..記不大起來.
作者: lala2000    時間: 2010-12-17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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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sly0911    時間: 2010-12-17 04:02 PM

錢花的不夠多啦...

很明顯 硬是把罪名+上去的...
作者: kusla584    時間: 2010-12-19 05:34 PM

英國都有人在地鐵當眾做愛了 貼圖算什麼
作者: zxc1357968    時間: 2011-2-4 0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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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里呱啦    時間: 2011-2-4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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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kedi    時間: 2011-2-5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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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rd19831126    時間: 2011-2-6 02:22 AM

這些人應該是得罪高官了
不然就是法官拿不到紅包不爽
這種很判決很腦殘
作者: ak787887    時間: 2011-2-6 03:44 AM

只能說這法官不是腦殘了就是貪污  這樣也能判刑  要不要把你自己也判進去作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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